新聞發佈時間:2008/4/24
內容:
從2008年4月起,凡是輸入日本的空調、洗衣機、電視機、電風扇、通風設備等家用電器,必須用日文在產品容易辨認的部位粘貼標明生產年份、設計標準使用壽命(產品在正常條件下可安全使用的標準時間跨度)以及在超過設計標準使用壽命,使用產品時老化引起的危險警告等內容的標籤,且標籤應不容易被撕下。這是日前日本經濟產業省根據電器和材料法發佈的省頒法令。
近年來,日本發生了多起因使用超齡家用電器而造成的死傷事故,引起了日本ZF的高度關注。
因此相關企業應提高對產品標籤的重視程度,收集和分析日本對電器產品使用年限的檢測標準,在產品使用年限的設計評估和出廠檢測上增加投入,加大檢測技術研究力度,提高在這方面的控制能力,確保產品標籤符合出口規範要求,防止由於未加貼 “使用年限標籤”而造成的退貨及索賠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貿易救濟訊息網(
http://www.cacs.gov.cn/DefaultWe ... newsId=20115000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