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佛山市一家做涂装及水转印的加工企业,为客户产品中的一些五金,塑料等配件做喷漆,水转印加工业务。现客户的产品需要ROHS认证,并提出要求我公司做整合认证(注我公司为该公司加工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都已有ROHS认证,并可提供证书,同时我公司亦可签订环保声明及协议书)。但客户说,只提供原材料厂家的证明不行,因我方在加工过程中有工艺过程,需以我公司的名义做一份整合证明(供应商的性质)。因我公司并实质产品(只喷漆及水转印加工),我们夹在终端产品与真正的原材料厂家中间,是否一定要做附带的整合讨证呢?其实我们就象客户的一个车间(只不过个协而已),如果这梓,是否单个组合加工车间都需整合讨证了吗?急求专家解答!! 佛山市麦尔电器有限公司涂装事业部 骆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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