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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聚会

panpingchuan 发表于 2008-11-21 16:57

建始处置百公斤危险废物

[table=98%][tr][td][table=98%][tr][td][size=20px][b]建始处置百公斤危险废物[/b][/size][/td][/tr][tr][td][align=center][b][size=16px]考核指标量化 一分一毫说得清[/size][/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 作者:本报记者 黄慧诚 日期:2008-11-21[/align][/td][/tr][tr][td][/td][/tr][/table][/td][/tr][tr][td][img=600,6]http://www.cenews.com.cn/images/xlht.gif[/img]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率指标40分、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30分、三大体系建设运行指标30分。3项考核指标每一项均达到考核指标满分的60%以上的,为通过考核;一项未达到,即认为未通过考核。
  近日,经广东省ZF同意,广东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监察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定量化、具体化、明确化。据悉,今年底,4个部门将根据《细则》对各地级以上市ZF污染减排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ZF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以考核结果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名。
  如何才能提高污染减排考核的可操作性?广东省环保局总量办负责人认为,关键是考核项目要具体、考核内容要明确、考核办法要简单。《细则》规定,考核依据为每年初广东省环保局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下达各市ZF的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工程任务。考核内容中的重点减排工程项目指标和三大体系建设运行指标均实行扣分制,简单明了,便于操作。
  例如,污水处理工程未完成的,每项扣X分,扣完15分为止,即,X =15/n(n 为省下达的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个数)。如三大体系中的监测体系,共15分,未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或联网任务的,每家企业扣15/X分,X 为本市国控重点污染源数;国控重点污染源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但未经验收的,每家企业扣1分;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家企业扣1分;未按时填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有关信息,每次扣两分;不符合广东省总量减排监测有关要求的,每家企业扣1分;未建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的,扣3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量管理问题严重的,扣3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抽测不合格或监测数据报送率低于80%的,每次扣1分。
  针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细则》中不乏创新之举。例如,考虑到减排工程实际工作存在着变动,《细则》规定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工程任务的,必须保证在能够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由市ZF于每年9月底前向广东省环保局报送工程任务调整申请,经批复同意后,调整后的工程任务将作为考核的依据。
  为督促和确保各地完成减排任务,《细则》规定,将考核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率指标内容确定为约束性指标,未完成任务将实行一票否决。即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排完成率、二氧化硫排放量减排完成率两项均完成的,得40分;一项完成、一项未完成的,得20分;两项均未完成的,得0分。
  为强化污染减排地方ZF责任,《细则》明确规定,各考核报表(包括自评表、附表)中的“审核人”、“填表人”,分别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ZF主要负责人、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填写签名,并加盖编报单位(各地级以上市ZF)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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