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机制破解执法短板
[table=98%][tr][td][table=98%][tr][td][b][size=16px]组建环保XXX队伍 成立环保法庭 设立环保检察处[/size][/b][/td][/tr][tr][td][size=20px][b]昆明新机制破解执法短板[/b][/size][/td][/tr][tr][td][align=center][b][/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 作者:资敏 郭怀超 日期:2008-11-20[/align][/td][/tr][tr][td][/td][/tr][/table][/td][/tr][tr][td][img=600,6]http://www.cenews.com.cn/images/xlht.gif[/img] [font=楷体_GB2312] 目前,环保部门在对环境违法现象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基本以行政执法为主,一方面时常发生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存在对违法行为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针对这种情况,云南省昆明市建立了新的环境执法机制。
昆明市XXX将设立环保分局,专门打击环保方面的违法犯罪;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环保检查处,负责办理涉嫌环保的犯罪案件起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保审判庭,审理涉及环保的刑事、民事和执行案件。
新机制实施后,类似阳宗海水污染这样的事件,就可以在很短时间内进入司法程序,得到妥善处理。
[/font] 云南省昆明市近日推出环境执法新机制,将从组建环保XXX、成立环保法庭、建立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ZF职能部门与公、检、法联合执法体系,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此,昆明市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环保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如何划分环境执法的权利、涉及环境行政执法人员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谁来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要求。那么,昆明市环境执法新机制能否解决当前环境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font=黑体]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事件暴露出环境执法的短板
[/font] 今年6月,一直保持在Ⅱ类水质的阳宗海出现了砷污染,水质一下降到劣Ⅴ类。云南省环境监测部门在检测到阳宗海全湖水体砷浓度超标后,经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的反复排查,锁定污染源是位于阳宗海岸边的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尽管相关责任企业数年间实现工业总产值6亿多元,纳税1000多万元,但治理阳宗海水污染需要花费数年时间、几十个亿资金,还影响了沿岸2.6万余人的饮水安全。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云南全省社会的强烈反应。经查该厂从2002年至今,已遭受过6次处罚,同时在建设及经营过程中一直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这些现象凸显了一直以来环境执法的软弱。
11月6日,昆明市ZF召开率先建立环境执法新机制的新闻发布会。会上指出,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教训深刻的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企业或地方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舍本求末,急功近利,以牺牲环境、破坏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局部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而在环境执法工作中,一方面存在着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另一方面存在着对违法行为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暴露出环境执法的短板。
[font=黑体]公检法联动环境执法,组建环保XXX、设立环保法庭直击环境违法“老大难”
[/font] 面对这些环境执法中的短板,为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昆明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环境执法的新机制。昆明市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环保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其目的就是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整合执法资源、规范操作程序、强调协调配合、突出执法效果,确保环境执法严格、公正、文明。
《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昆明市将在公、检、法系统设立环保司法机构,在昆明市XXX设立环保分局,组建环保XXX队伍,负责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刑事执法工作,专司打击环保方面的违法犯罪,环保XXX队伍将由现环境执法监察队伍中的40多名执法人员及部分公安人员组成;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保审判庭,负责审理昆明市行政辖区内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在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环保检察处,负责办理涉嫌环保方面的犯罪案件起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起诉,支持环保公益诉讼及环保法制宣传等。这3个机构的设置,将为昆明市环保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持。
据昆明市环保局局长赵学农介绍,环保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往往都是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是环境执法的“堡垒”。在对这些企业进行环境执法检查时,有两种情况较为突出,一种情况是企业只上设备不治污,和环保部门上演“躲猫猫”的游戏,在进行执法检查的时候,企业以机器检修的名义把生产线停下来,或者把治污设施运行起来,躲避违法排污的行为;另一种情况是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违法行为以罚代刑。昆明市环境监察大队的柳建军说,昆明市环境监测大队只有10万的处罚权限,有的污染企业在计算了治污设施的成本后,宁可选择罚款,所以就导致了一边在执法,一边环境污染的现象存在。
面对这些在环境执法中暴露出的“短板”问题,赵学农局长说,《实施意见》出台后将通过环境执法与司法执法相结合,加大对行政执法做不到的环境违法事件的打击力度,对这些长期无法解决、超过行政执法范围的案件将作为执法重点,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昆明市中院副院长张国维也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加大了对涉及环保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进行制裁和打击的力度。
[font=黑体]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是公检法联动执法的保障
[/font] 《实施意见》规定,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有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可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措施的,应当在案件调查报告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处理。
“这就意味着环保部门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有了两个方面的依据。”赵学农局长说,环保部门一方面可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行政法规的条款来执行;另一方面,在超出了这些权限范围的,将移交到公安机关等部门。
为建立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高效、快捷的办案协调机制,昆明市ZF还在各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建立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每个季度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就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交流、沟通和协调。联席会议由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召集。也可以根据环保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议,召集临时会议。
建立环境执法联络员制度。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指派1~2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负责协调本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之间环境执法案件的协作及案件移送办理工作;在各部门之间通报新颁布实施的与环境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两高”的司法解释;参加联席会议。
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或者在进行执法检查时遇到紧急情况,认为确有必要需要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应当指派干警配合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确保环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人身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走私废物造成环境破坏及其他危害后果等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现排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构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可以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在案件调查报告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font=黑体]监督环境执法不作为,负责处理涉嫌犯罪案件起诉及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起诉
[/font] 《实施意见》中还明确规定了昆明市检察院即将设立的环保检察处所承担的一项职能,负责处理涉嫌环保方面的犯罪案件起诉及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起诉等。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滕丽说,环保检察处的职能之一就是承担环保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和预防工作,比如对行政人员因渎职或疏忽给环境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进行立案。她告诉记者,根据《实施意见》,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诉讼,在诉讼主体缺位时,检察院可提起公诉。
《实施意见》明确,发现涉嫌环境渎职等职务犯罪时,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受环保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环保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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